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和朝阳区宣传文化中心确定了第五批朝阳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37人),现予以公布。
朝阳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相关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各街乡、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聚焦“五宜”朝阳建设,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朝阳区宣传文化中心
2026年6月9日